一、制定目标
贯彻落实《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常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常政办发〔2022〕19号)文件精神。
二、相关依据
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湘政办发〔2019〕31号)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》(湘建监督〔2021〕107号)
三、使用范围
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。
四、具体内容
本细则适用于常德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“评定分离”,从包括的类别、定标方法、定标委员会组成、定标依据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。